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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港南区岭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来源:爱游戏平台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5-04-19 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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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港南区岭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主体工程主坝除险加固、南兴副坝等11处副坝除险加固,更换输水设施、改建防汛道路、维修管理设施、大坝增设防护栏、照明设备,以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临时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3810.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13万元,占总投资的1.97%。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港南区岭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桂发改农经〔2023〕950号)对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岭蒙水库无饮用水源功能,不涉及重要保护鱼类及鱼类“三场”,项目基本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大大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做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的方法。施工期按实际流量下放生态流量;临近水库水面的施工做好拦挡,防止泥沙大量进入水体;严格按照施工边界进行实施工程,按照柳江-黔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要求,减小施工活动对生态红线的影响。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实施工程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优化并规范施工方式,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期限。施工活动中尽量避让冲沟、洼地等两栖动物的栖息地,及时夯实开挖面土层,对开挖和填筑未采取保护措施的边坡、堆料场等进行覆盖,临时工程周围设置截排水沟,并在截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严禁随地采砂采石;废弃砂石及施工弃料应及时清除。施工结束后,临时堆土场按原占地前的用地状况做生态恢复或复垦。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经过中和沉淀处理,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系统的冲洗或场地、道路抑尘洒水;机械维护含油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于场地、道路抑尘洒水等;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得排入水库。营运期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洒水,保持地面湿润,在干燥炎热的夏季或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及时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物料堆场设置围挡、防尘布、防雨棚、定期洒水降尘;使用移动式搅拌机;运输车辆应当密闭运输或加盖帆布,装载物不允许超出车厢挡板高度、不得超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的安排工序,合理布置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做减振处理。避免多台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在村庄附近同一时间使用。

  (五)严格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方运至广西贵港市旒峰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消纳场进行消纳;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管理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制度管理。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有关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做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的基本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出现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